在税政上,制药行业与一般制造业并无特殊之处,该行业的主要税收问题如下:
1、制药企业的产品销售主要是通过全国各地的销售代理(非本企业职工)进行,但多数企业与销售代理之间缺少赊销或代销方面的协议,那么药品发出后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了呢,如何规避此环节的税收风险呢?百丞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2、又如因药品存在有效期,部分药品因长期滞销而导致过期,被销售代理退回后,企业一般会进行销毁,存货损失较多,在是否属应予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认定上,易引起税企争议。企业在核算时常常只冲减销售,而不做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多抵扣税款。
3、因行业的特点,制药企业经常会无偿赠送和展示样品,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进行核算,而企业通常不申报此项收入、会少申报、或者在视同销售定价上出现问题。
4、支付给销售代理的佣金,通常无法取得合法票据。企业为了能扣除这部分相当大的费用,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整,变相支出,隐瞒真相,如:企业要求销售代理提供车船票,以职工差旅费的名义报销,手段比较隐蔽。同时向医药代表支付的开药回扣,对营销人员采销售提成方式下的工资薪金将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扣缴问题。
这就要求企业完善与销售代理之间的合同,明确销售方式,根据不同类型进行核算,同时企业建立各种辅助台账,规避风险。
联系方式:
李丰收 邮箱:lifsh@baichengtax.com